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 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欄目:汕尾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 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為指導和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
為指導和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空調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一) 就(轉)診交通費、救護車出診費、擔架員隨救護車出診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煤火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自帶風扇電費、洗頭加電吹風費;
(三) 陪護費、陪人床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尿布費;
(四) 膳食費(含營養餐、藥膳);
(五) 書刊報紙費、文娛活動費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六) 各種與診療無直接關系的費用(如臉盆費、口盅費、餐具、牙具費、日常清潔衛生費、衛生塑料袋費、拖鞋費、衛生紙費、排尿排便器具費、排污費、押瓶費)。
四、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分以下三類:
1. 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標準;
2. 無菌隔離以及危重病人搶救的住院床位費標準(如:監護病房、復蘇室、ICU、CCU、層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
3. 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標準。
以上支付標準由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床位費標準執行。
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支付標準不得高于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標準。
五、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實際床位費低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在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六、醫院開設的特需病房,不屬基本醫療支付標準范圍。其床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普通病房支付標準支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標準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因急診搶救,由“120”急救車臨時送住特需病房入住的,其床位費按基本醫療支付普通病房標準支付。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不同檔次的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或由于床位緊張及其它原因,必須把參保人員安排在招標準病房時,應首先征求參保人員或家屬的同意。
七、定點醫療機構要公開床位費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支付標準。在安排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時,應將所安排的床位費標準告知參保人員或家屬。
八、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關于病房每床單元設施標準提供基本服務(如:床、床頭信號燈。一次性用品除外)。
九、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辦法》的基礎上,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條件確定支付標準。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和支付標準支付費用。對因醫療機構管理不當,導致不合理消費,要通報批評或扣減結算費用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十、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時,要充分征求衛生、物價等部門和有關專家意見。物價、衛生部門在組織制定或調整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收費標準時,要充分征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管理工作。
發布日期:20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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