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衢州市實施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政策
欄目:衢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2018年起衢州市實施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政策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根據文件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根據文件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職工(以下簡稱農合工)是指從農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包括從農民中招用的定期輪換工。
按照目前的政策,農合工由所在單位為其繳失業保險單位部分,個人不用繳納。但失業后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補貼標準低于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他保障及就業服務也有缺失。
城鄉統一后,在參保方面,農合工與城鎮職工將同等參保繳費,參保職工不分戶籍均需繳納失業保險個人部分。在待遇享受方面,農合工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目前標準460元/月),改為享受失業保險金(目前標準1148元/月)。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將由經辦機構統一代繳職工醫保(目前標準207.44元/月)。
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還可享受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這些待遇是農合工此前失業無法享受到的,城鄉統一后,待遇水平更高,保障也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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