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欄目:惠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120號)要求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120號)要求,現對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
二、財政負擔標準
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的10元由省承擔5元,市、縣(區)財政分別負擔2.5元。
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135元后,各級財政負擔標準分別為:中央財政負擔35元,省財政負擔37.5元,市財政負擔33.75元,縣(區)財政負擔28.75元。
三、有關要求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工作,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協同做好配套資金的測算和安排,及時落實本級應負擔的補助資金;社保經辦部門要按文件要求做到按時足額發放,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6月份調整提高部分要于7月底前發放完畢。各縣區的發放落實情況于7月25日前分別書面報送市人社局及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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