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有關政策的通知
欄目:湛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國辦發〔2014〕24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奮勇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南三島濱海旅游示范區辦公室,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國辦發〔2014〕24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關于開展提高城鄉兒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87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和實際運作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二類醫院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在二類醫院住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
二、提高城鄉兒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開展提高城鄉兒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將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納入城鄉兒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治療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補助20% 。城鄉兒童重大疾病保障的診療、結算標準等按原省衛生廳相關規定執行。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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