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欄目:韶關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韶關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體系,統籌城鄉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印發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一章
第一條 總 則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體系,統籌城鄉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印發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12?19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 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 民醫保)制度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原則;
(二)堅持籌資及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的原則;
(三)堅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五)堅持市級統籌、分級核算、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 以外的本市戶籍居民和在本市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非本市戶籍的常住人口(學生除外)可參照本辦法規定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其醫療保險費包括個人繳費和財政 補助部分均由個人負擔。
第四條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四統一分”的管理模式, 即全市實行統一的醫療保險政策、業務管理模式、醫?;?1
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業務分級經辦。
韶關市
第五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城鄉居 民醫保的行政管理工作,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醫療保 險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經辦管理和業務指 導??h(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醫保的行政管理 工作,縣(市、區)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 的經辦管理和業務指導。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 務所具體負責轄區內居民參保登記、信息錄入、繳費確認、 待遇核發和業務咨詢等工作。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為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 第一責任人。各鎮(街道)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會負責 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參保工作。 財政、衛生、人口和計生、食品藥品監管、民政、教育、 農業、公安、殘聯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七條 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的人員工資、工作經費 (包括市級專項經費和按參保人數人均不低于 1.5 元的配套 經費)和信息系統網絡建設運行資金,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 算。 第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結算年度為自然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第九條 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城鄉居民醫?;鹩梢韵陆M成:
(一)參保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2
(二)各級財政補助;
(三)城鎮居民醫?;鸷托罗r合基金的歷年結余;
(四)利息收入;
(五)社會捐贈;
(六)其他收入。
第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 60 元, 各級財政補貼標準按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 入家庭 60 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醫療 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資助。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醫?;鹬饕糜谥Ц秴⒈>用穹?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建立市級風險調劑金、籌集大病保 險資金。 大病保險資金在城鄉居民醫?;鸾Y余中籌集并控制在 當年基金收入的 5%左右,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在城鄉居民 醫保保費統籌解決,參保居民個人不繳費。市級風險調劑金 為當年籌資總額的 3%。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醫?;鸺捌淅⒚庹鞫?、費。其 利息計算方法為: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 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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