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 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欄目:汕頭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2017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 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辦法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84號)
各有關單位及離退休人員:
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辦法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84號)、《關于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外領函〔2015〕660號)等規定,我局及各分局從今年4月1日起,開展2017年度企業基本養老金(下稱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認證范圍和資格認證時間
資格認證范圍:凡由我局及金平、龍湖、澄海、濠江、潮陽、潮南、南澳分局(下稱社保機構)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不含2017年始發養老金人員);資格認證時間: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20日。
二、資格認證辦法
(一)由單位(包括退管中心、人力資源市場和社保服務站等代理機構,下同)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單位按以下辦法辦理資格認證:各單位4月1日起持U盤到所屬社保機構拷貝《2017年度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名冊》,并對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核查后,于6月20日前持U盤將錄入資格認證結果的核查名冊電子版(同時打印紙質資格認證名冊并加蓋公章)報送所屬社保機構,對未資格認證的人員還須填寫《暫停發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情況申報表》(附件1)一并報送。單位離退休人員10人以下的可以紙質形式填寫《2017年度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表》(附件2),同時對未資格認證的人員填寫《暫停發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情況申報表》一并報送所屬社保機構。
(二)原單位已不存在或無單位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于6月20日前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社保機構或省社保局授權辦理資格認證業務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辦理資格認證手續,具體網點詳見《關于做好2017年度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粵社保函〔2017〕110號)。
(三)居住省內異地的離退休人員于6月20日前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或省社保局授權辦理資格認證業務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辦理資格認證手續。
(四)居住省外的離退休人員于6月20日前填寫《居住異地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協查表》(附件3),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居住地社保機構辦理資格認證手續,資格認證后寄回原單位或發放養老金的社保機構。
(五)在境外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每年持有效護照、居留證到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居住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離退休人員,由我駐該國有關機關(如:商代處等)或有關代管館辦理;居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離退休人員,必須提供由當地工會聯合會提供的《內地退休、退職人員生存證明書》;居住臺灣地區的離退休人員,憑當地公證機構的證明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認證手續。有關證明當年的方為有效。以上人員應于6月20日前將相關證明寄回原單位或發放養老金的社保機構。
(六)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的離退休人員需委托他人辦理資格認證手續的,須提供街道(鎮)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健在證明及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于6月20日前到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或發放養老金的社保機構辦理資格認證手續。
(七)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原單位已不存在或無單位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居住省內異地和省外離退休人員以及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的離退休人員,今年還可通過以下新增方式進行資格認證:離退休人員用手機下載安裝“汕頭社保”APP,通過錄入身份證號碼及社??艽a(原初始密碼須重新設置)登錄,在資格認證功能模塊下按照提示進行人臉識別資格認證(末能順利辦理資格認證的,按本通知其他相應的資格認證辦法辦理)。
三、對在規定時限內未辦理資格認證的,社保機構將按規定暫停發放養老金,待其補辦資格認證手續或核實情況后再按有關政策規定處理。對欺詐騙取養老金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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