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忻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政策的通知
欄目:忻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2
關于調整忻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政策的通知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殘聯: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38號)和《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忻州市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忻政辦發〔2015〕135號)文件精神,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保障困難群體的醫療待遇水平,現將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政策調整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金額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20元調整為150元。
二、調整城鎮低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繳費方式
從繳納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起,城鎮低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原來的民政部門直接撥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個人不繳費調整為由參保人員全額繳納,民政補助資金由縣(市、區)級民政部門直接發放到被資助對象個人賬戶。
三、做好城鎮低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參保信息比對、上報工作
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務必于每年2月20日前,將城鎮居民參保繳費信息全部錄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統數據庫并確認。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將全市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提交市民政部門和殘聯,由民政部門和殘聯對全市低保人員和重殘人員的參保信息進行比對,將比對結果和民政資助金額等信息填入附件中,于3月10日前連同電子信息反饋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上報。
四、各縣(市、區)要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基層代辦機構要積極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及參保登記繳費工作,確保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人人皆知,實現人人參保。
忻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忻州市財政局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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