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欄目:周口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5〕11號文件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5〕11號文件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豫人社醫療〔2015〕9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周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周政〔2008〕35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周政辦〔2014〕118號)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提高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按照豫人社醫療〔2015〕9號文件要求,2015年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在2014年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根據“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的原則要求,2015年我省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學生兒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鎮居民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100元提高到130元。根據上述文件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調整如下:
(一)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的籌集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30元提高到90元,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中央財政補助調整為216元,省級財政補助調整為82元,縣市區財政補助調整為82元);
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的籌集標準調整為47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20元提高到40元,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430元(中央財政補助調整為221元,省級財政補助調整為82元,縣市區財政補助調整為127元)。
(二)18周歲及以上非學生兒童的城鎮居民的籌集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1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從100元提高到130元,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380元(中央財政補助調整為216元,省級財政補助調整為82元,縣市區財政補助調整為82元);
屬于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的籌集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1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從40元提高到50元,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460元(中央財政補助調整為246元,省級財政補助調整為82元,縣市區財政補助調整為132元)。
二、取消待遇等待期
自2016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當年繳納次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之前年度有斷保欠費的,不再補繳中斷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設置三個月等待期,自次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鸩挥柚Ц丁?/p>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政策按現行文件執行
四、今后如遇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周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周 口 市 財 政 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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