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
欄目:平頂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為適應女職工生育過程中醫療服務價格提高和必需診療項目增加的因素,保障參保職工的利益,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平政〔2009〕75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女職工生育過程中醫療服務價格提高和必需診療項目增加的因素,保障參保職工的利益,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平政〔2009〕75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調查測算及多方征求意見,現將生育保險醫療費支付限額標準調整為:
門診產前檢查(圍產期保健)500元/例;順產1600元/例;難產1800元/例;剖宮產2800元/例;剖宮產的同時做其它相關婦科手術3200元/例;流產200元/例;引產1000元/例;輸卵(精)管結扎800元/例;輸卵(精)管復通術2000元/例;上(取)環80元/例。
以上順產、難產、剖宮產的醫療費支付限額均含分娩當次住院時發生的生育并發癥和產后訪視的費用。
符合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并發癥醫療費按上述限額支付個人負擔過重時,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協議管理。上述生育醫療費(除門診產前檢查外)由醫保中心直接對生育定點醫療機構限額結算。高于支付限額的,按支付限額結算,低于支付限額的,按實際支出費用結算。
我市市直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第四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中醫醫院、解放軍第152中心醫院。
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上述標準,2012年10月1日前生育或實施計生手術的參保職工,其生育醫療費按原標準執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