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等有關政策的通知
欄目:馬鞍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21
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等有關政策的通知為保障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平穩可持續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有關醫保政策規定和推進深化醫改要求,經市深化醫改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
各縣人社局、財政局,各參保單位、定點醫藥機構:
為保障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平穩可持續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據有關醫保政策規定和推進深化醫改要求,經市深化醫改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等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院起付標準
(一)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個自然年度內在三、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由現行的700元、550元調整為1000元、750元。
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個自然年度內在三、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由現行的400元、300元調整為700元、500元。
一個年度內職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三、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降低200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費用。
(二)非公立綜合和??漆t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參照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三)維持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職工和居民現行住院起付標準400元、200元不變,一個年度內職工和居民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支付起付費用。
(四)年度住院次數以出院時間為準,上年度住院次年出院的,視為次年第一次住院。
(五)維持住院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變。
二、調整大病補充保險起付標準
將大病補充保險起付標準由現行4000元調整為8000元,大病補充保險補助范圍和補助比例維持不變。
三、調整規定病種藥店購藥支付比例
將門診規定病種定點藥店購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現行按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調整為按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即由現行在職職工的70%、退休人員的75%、其他居民的60%和在校學生的70%下調至在職職工的65%、退休人員的70%、其他居民的55%和在校學生的65%,門診規定病種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維持不變。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馬鞍山市財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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