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市區生育 保險政策的通知
欄目:金華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調整市區生育 保險政策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市區生育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
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355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市區生育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加強生育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市區(含所屬各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營利組織,應當依法為其全部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算,原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定額標準另行進行補償的費用調整為由醫療保險基金進行補償,標準如下:剖宮產1800元,助產分娩1200元,正常產(含順產、流產、引產)800元。分娩時每增加一胎,費用在該分娩支付標準基礎上增加20%。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依法生育,且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男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上述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補償。
本通知從發布之日起實施,各縣市可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 華 市 財 政 局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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