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慢性病門診醫保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
欄目:湖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18-05-18
關于貫徹落實慢性病門診醫保政策 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慢性病門診醫保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06號)精神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提高群眾慢性病保障水平,規范慢性病門診處方管理,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藥取藥,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慢性病門診醫保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落實慢性病門診醫保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慢性病病種管理制度
1.慢性病病種范圍。結合我市慢性病疾病譜情況,暫將高血壓、糖尿病、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慢性腎臟病、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12種疾病納入我市慢性病病種門診管理范圍。
2.適用對象。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含異地居住備案人員),經參保地或異地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診斷患有慢性病病種疾病的,可納入慢性病病種門診管理。
3.備案制度。納入慢性病病種門診管理人員實行認定備案制度,可由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診斷時認定備案,也可由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責任醫生認定備案,認定備案名單由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符合條件的異地居住人員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4.提高慢性病病種門診待遇。納入慢性病病種管理的參保人員(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內,門診統籌基金報銷額度均在原有額度基礎上增加500元。
二、建立慢性病病種連續處方管理制度
1.開具連續處方的醫療機構。已納入我市醫保定點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慢性病診療規范的條件和參保人員的需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簽約責任醫生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醫生名單報同級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2.處方時限。納入慢性病病種范圍的病種,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最多放寬到12周。
3.處方風險控制。簽約責任醫生在開具慢性病長期處方時,要謹慎評估疾病風險,嚴格把握適應指征,明確告知申請患者慢性病連續處方適用范圍和注意事項。對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診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并要求本人在處方申請欄上簽字同意;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診時應由直系親屬或相關監護人提出申請,并在處方申請欄上簽字同意。患者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適反應的,應及時到開具處方處復查就診。
4.處方收費。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每次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時,只收取一次門診診查費。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門診慢性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部門要密切溝通,協同推進。人力社保部門要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政策,牽頭落實慢性病門診醫保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慢性病連續處方規范管理,強化慢性病醫療質量監管,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給保障及簽約醫生管理考核。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和商務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機制,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藥取藥。
2.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生應加強慢性病門診用藥管理,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原則,按病情控制患者用藥量,盡量減少慢性病藥品浪費?;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切實加強簽約醫生醫療服務,履行慢性病連續處方責任。
3.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納入慢性病病種門診管理人員及慢性病連續處方醫生備案制度,依托醫保智能監管平臺,按照“到患者、到藥品、到醫生”的數據管理要求,加快完善慢性病醫保管理模塊,實現慢性病醫保管理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要加強對主要慢性病藥品費用支出的監管,定期對統籌區內醫?;鹬С龊陀盟幜颗琶笆坏拈T診慢性病藥品進行排序,科學分析,杜絕醫保藥品濫用和醫保基金浪費。要將慢性病連續處方管理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范圍,引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質優價廉的慢性病醫療服務。
本通知從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湖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湖州市商務局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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