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新36條”細則上半年敲定
“新36條”于2010年正式下發,全稱為《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民間資本進入各個行業做了細化分工,但很多配套措施有待落實。溫家寶在會上表示,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與此相適應,是要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這不僅能緩解經濟發展的困難,而且能夠推進整個事業的發展。“新36條”沒有落實,民間資本進入就遇到玻璃門、彈簧門。
溫家寶在談話中非常看重民間資本的作用,他指出,應對今年的經濟困難有兩個途徑非常重要:一是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二是放活民間資本,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這條路非常寬廣,潛力巨大。這方面如果沒有很大的魄力,就不能很好地破解當前的難題。
事實上,“新36條”出臺以來,不少省市也出臺了相應政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但是,民間資本在投資市場準入時還有很多“隱形門檻”。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陳乃醒認為,“新36條”打破了政策門檻,而進入國家的壟斷行業,還有競爭門檻限制。政策放開不等于市場放開,壟斷行業的資金、技術、人才、供銷渠道、產業流程都比較成熟,民間資本進入產生隱形門檻。
不過,金融領域則相對開放。“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限制很小,比如民間資本參股、入股金融機構,都沒有太多的限制。除非民間資本獨立成立一家銀行,就產生了門檻限制,首先商業銀行注冊資本10億元,成立后如果抗風險能力低下,就難以吸引老百姓存款。所以,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來看,門檻就是抗風險的能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如此表示。
對于如何更好地放開金融市場,讓民間資本進入,趙錫軍認為,可以多鼓勵設立村鎮銀行。村鎮銀行注冊資金規模小,但是必須有一家商業銀行作為股東,這一準入門檻可以商榷。如果能放開這一限制,民間資本可能會更多、更好、更快地進入金融等壟斷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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